星期四, 3月 29, 2007

大事件

前一任系助理是個對我很親切的黑人,
他說黑人在美國常常因為膚色受到歧視,
譬如說限速30的地方,他如果開32就會被警察攔,
好像皮膚黑是種原罪。
我同情他,有時在路上遇到也會跟他聊天,
因為他是以外國人身分在美國工作,
所以偶爾會跟我分享找工作的心得。

不過他在資工系僅工作三個月就離職,
傳說他找到更好的正職工作,我也替他開心。
只不過今天竟然接到系上的通告信,
信上說,這個助理竊取學生獎學金,
私自將支票匯入自己的帳戶中,罪證確鑿,
也被判為重罪,已經移送法辦。

哎呀~怎麼會這樣?因為助理的關係,
我對黑人的印象還不錯,以為只是白人單向的歧視,
沒想到...這世界真的什麼事情都會發生,
我們的腦袋還是不要這麼單純的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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